互联网行业有不加班的公司吗
发布时间:2025-05-19 20:03:29 发布人:远客网络
一、互联网行业有不加班的公司吗
1、昨天在v2ex上看到有人发了个好玩的东西-测试你的薪水,便顺手玩了下,前面几个问题答下来,薪水一直在往上涨,到了最后一个问题:你愿意加班吗?我选了不加班,然后,薪水直接下降了将近一半!
2、又想起前几天去一个创业公司面试,这个公司近年来发展势头不错,也舍得花钱招人,刚好看到有合适的岗位,就去试一下。前面的技术面试聊得还不错,后面谈到加班问题的时候就尴尬了,虽然当时没有直接拒绝,但是也心知肚明了!
3、互联网行业的加班情况已经非常普遍了!
4、如今这个行业,资本大量进入,人才也是大量涌入,竞争越来越激烈,加班似乎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深夜下班时发个朋友圈更成了时髦的事,但是,我却不禁要问一句,在一个行业出现加班盛行的情况,是不是预示着有什么问题呢?不会是都在做着改变世界的事,都在打着鸡血的天天战斗吧?或许是像遇到的那个面试所说的那样,经常加班代表着你工作重要,你做的事儿受到老板的重视,要是长时间游离于老板的视线之外,那就悲剧了!
5、真心奋斗也好,取悦老板也罢,长期加班必然会对自己以及家庭带来影响,本来程序员这一行从业者的健康情况都挺令人担忧了,长期的熬夜,加班无疑更会加重健康状况的恶化!所以,呼吁一下:在加班这个问题上真,公司跟员工都应该认真对待,多优化流程,制定合理工作计划,尽量避免过多的加班吧!
6、最后许个心愿:找到一个不用经常加班的工作!
二、有没有不用加班的程序员呢
首先认为问题稍微有点歧义,是有没有不用加班的程序员还是有没有不用天天加班的程序员?
1、假如就是字面意思,有没有不用加班的程序员,那么就不用讨论,答案是肯定的:没有!就跟有没有不用加班的厨师、白领、机械师甚至公务员等,谁还没有个紧急任务,在职场混,偶尔有加班很正常啊。
2、假如是第二个“有没有不用天天加班的程序员?”,答案也是肯定的:有!
(1)项目角色不一样,会决定是否需要加班,开发类软件项目中有好多角色或者说工种,最常见的配置: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需求分析)、架构设计师、软件工程师(这个细分的话,还会有好多,比如前端工程师、ios工程师、安卓工程师、java工程师、python工程师、大数据工程师等等)、测试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等等,角色不一样会导致是否需要加班,例如产品经理最忙的时候是项目开始和开发完成的时候,一是要跟客户确认需求,二是要跟客户确认验收等。
(2)项目阶段不一样,也会决定是否需要加班,每个角色根据项目的不同进度,工作紧张度会不一样,比如项目启动的1个月左右时间,最忙的是项目经理、产品经理、架构师,这个时候项目刚启动需要跟客户再次确认需求(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据需求定项目框架,这个时候软件工程师任务不多,一般是不用加班的,甚至会给出学习时间,并培养团队和磨合团队,总之会根据项目阶段,不同角色,会有闲忙之分。
(3)项目本身不一样,会存在有些项目不用加班,有些项目需要经常加班;
(4)单位不一样,有些单位需要加班有些不用加班,比如有些国企或者类国企单位加班会少一些,互联网公司加班会多一些;
(5)单位角色不一样,比如有些单位,分甲乙方程序员,甲方程序员不加班,乙方程序员加班,或者乙方没有加班费,乙方程序员不加班,甲方程序员加班等。
总之并不是大家想的,一提到程序员就是会天天加班,不过确实程序员相对其他行业加班会多一些,也会存在为了赶项目进度,一段时间(几个月也有可能)加班,但是也没办法,互联网发展太快,用日新月异不过分,不跟上就会掉队,但也谈不上天天、所有程序员。
三、程序员加班有加班费吗_程序员加班费支付标准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有程序员的,那一般的是职工都会经历过加班的,加班有没有加班费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程序员加班有加班费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合同法》仅就劳动合同进行规定的法律,其中不涉及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加班问题属于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依然按原有的《劳动法》执行。即《劳动法》的下列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 1995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 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 1999年 9月 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 7天改为 10天,即: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 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000年 3月 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 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1 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150%的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往往有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而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故意克扣员工的加班费。一项特别调查显示,近五成服务行业从业者春节加班,其中56.8%的人表示其所在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由此可见仍然有4成职场人不能拿到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春节过后都会有群众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单位扣发加班费问题。如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单位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热线83172994、63044923举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将受到相应处罚,不仅需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还须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针对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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