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23 17:19:57 发布人:远客网络
一、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内容有哪些
1、国家级工法的编写内容分为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11项内容。
2、①前言部分编写: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工法应用有关获奖情况、解决工程的技术难题等不能说成工程概况。
3、②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经济技术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新颖性。
4、③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工程地质,地域周边环境及环保方面的要求,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等。
5、④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或解决的技术难题的方法)应用的基本原理,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也可通过工法中涉及的材料、构件的物理及化学性能说明本工法得成因等。
6、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是工法的重要内容。应该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工艺流程,并在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使用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7、工艺流程要重点讲清基本工艺过程,并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当有所交代。
8、⑥材料与设备:说明工艺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
9、⑦质量控制:说明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10、⑧安全措施:结合本工法中特点,如何贯彻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法规,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应急,预警措施。
11、⑨环保措施:结合工法特点,如何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如大气、噪声污染、水土保持、人员健康,必要的检测,环保措施及文明工地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2、⑩效益分析: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与其它方案比较减少
13、杜绝事故,提高质量,提前工期方面的好处。对推进科技进步,开辟困难施工条件下某项技术的应用范围。工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有关要求是否
14、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开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切忌效益分析片面,既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工期效益、质量效益等。有些工法技术前期
15、投入成本可能不低,然而它带来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经济效益却很高。所以不能说前期成本投入高的工法不是好工法,更不能认为这类高技术含量的工法在
16、效益的分析上没有可比性,而进入效益分析的片面误区。
17、 11应用实例:说明应用工法的工程名称、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一项成熟的
18、工法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推广应用的可放宽为2项或关健技术经过科技鉴定证明是可靠的技术)。
二、工法的编写原则及内容有哪些
1.工法需经过工程实践检验,证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且符合节能环保标准。
2.工法需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或分部,具备完整施工工艺。
3.按照规定内容和顺序编写,以工法特点、工艺原理为前导,辅以实例说明。
1.前言:概述工法形成背景、过程、成果与应用情况。
2.工法特点:比较传统方法,强调技术先进性、新颖性。
3.适用范围:明确工法适用对象、条件。
4.工艺原理:阐述关键技术应用原理及理论基础。
5.工艺流程:顺序描述基本过程,附图表说明复杂操作。
6.材料与设备:说明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指标。
7.质量控制:执行标准、检验方法及关键质量要求。
8.安全措施:列举安全法规及具体安全措施。
9.环保措施:执行环保法规,强调环保指标与监测。
10.效益分析:综合分析经济、环保、节能及社会效益。
11.应用实例:提供工程案例,展现工法应用效果与问题。
编写时应注重层次分明、数据可靠、语言准确,确保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
三、建筑施工工法介绍
1、建筑施工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施工规范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2、建筑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机具设备、劳动组织及安全、质量要求、效益分析、应用实例。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国家的相关建筑施工工法管理政策:
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6、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7、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8、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9、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
10、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11、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12、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13、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14、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5、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16、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17、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18、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19、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20、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21、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22、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23、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4、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
25、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26、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专家们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27、第九条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经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只可申报省(部)级工法。经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才能申报国家级工法。
28、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工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企业的典型经验;要组织出版省(部)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汇编;要组织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施工中加以应用。
29、第十一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编制推广应用工法的年度计划。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效果。
30、第十二条企业要注意技术跟踪,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1、第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实行工法的效果,作为对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要把工法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应予优先考虑。
32、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数量),推广应用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的单位,均应颁发证书,并通过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34、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获得国家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3000元,获得省(部)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1500元,获得企业级工法者每项奖励不低于500元。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工作有显著成绩者,也应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35、第十五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应从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支出。
36、第十六条工法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职工对工法技术的发明、创造和提出的“诀窍、绝招”,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级评委不得泄密。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
37、第十七条企业开发编写的工法,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实行有偿转让。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38、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
39、第十九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40、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建筑业司负责解释。
41、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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