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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2025-05-22 03:27:44    发布人:远客网络

现在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一、现在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1、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这是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二人只要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个人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即可。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是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具体如下: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6、(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7、(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0、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1、法律分析: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8、(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9、(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0、(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一、办理离婚都需要的证件如下:

(五)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四)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处理的事项的安排;另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及日期(注: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协议应当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即最终的签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一方受胁迫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五、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