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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创建对象额几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5-05-19 15:43:19    发布人:远客网络

Js创建对象额几种方式

一、Js创建对象额几种方式

1.在函数中定义对象,并定义对象的各种属性,,虽然属性可以为方法,但是建议将属性为方法的属性定义到函数之外,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创建该方法

2.引用该对象的时候,这里使用的是 var x= Parent()而不是 var x= new Parent();因为后者会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前者也成为工厂经典方式,后者称之为混合工厂方式),不推荐使用new的方式使用该对象

4.不推荐使用这种方式创建对象,但应该了解。

缺点:①无法确定对象的类型(因为都是Object)。

②创建的多个对象之间没有关联。

1.与工厂方式相比,使用构造函数方式创建对象,无需再函数内部重建创建对象,而使用this指代,并而函数无需明确return

2.同工厂模式一样,虽然属性的值可以为方法,扔建议将该方法定义在函数之外

3..同样的,不推荐使用这种方式创建对象,但仍需要了解。

缺点:①多个实例重复创建方法,无法共享。

②多个实例均不是同一个Function的实例。

2.利用prototype属性对属性进行定义

3.同样的,不推荐使用这样方式创建对象

缺点:①无法传入参数,不能初始化属性值。

②如果包含引用类型的值时,改变其中一个实例的值,则会在所有实例中体现。

第四种模式: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推荐)

1.该模式是指混合搭配使用构造函数方式和原型方式

2.将所有属性不是方法的属性定义在函数中(构造函数方式)

将所有属性值为方法的属性利用prototype在函数之外定义(原型方式)

优点:构造函数共享实例属性,原型共享方法和想要共享的属性。可传递参数,初始化属性值。

1.动态原型方式可以理解为混合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的一个特例

2.该模式中,属性为方法的属性直接在函数中进行了定义,但是因为

从而保证创建该对象的实例时,属性的方法不会被重复创建

二、JavaScript定义类或函数的几种方式小结_js面向对象

提起面向对象我们就能想到类,对象,封装,继承,多态。在《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人民邮电出版社,曹力、张欣译。英文名字是:Professional JavaScript for Web Developers)这本书中描述的还算比较详细。我们看看JavaScript中定义类的各种方法。

javaScript中创建自己的类和对象,我们应该是必须掌握的,我们都知道javaScript中对象的属性可以在对象创建后动态定义,比如下面的代码:

我们很容易使用oCar对象,但是我们创就是想创建多个Car实例。我们可以使用一个函数来封装上面的代码来实现:

顺便说一下,javaScript对象默认成员属性都是public的。这种方式我们称为工厂方式,我们创造了能创建并返回特定类型的对象的工厂。

这样做有点意思了,但是在面向对象中我们经常使用创建对象的方法是:

使用new关键字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我们使用上面的方法去定义总感觉别扭,并且每次调用时都去创建新的属性以及函数,功能上也不实际。下来我们看看构造函数的形式定义类。

这种方式看起来有点象工厂函数。具体表现如下:

看起来效果很明显,有差别了吧。感觉有点意思了。在构造函数内部创造对象使用this关键字,使用new运算符创建对象感觉非常亲切。但是也有点问题:每次new对象时都会创建所有的属性,包括函数的创建,也就是说多个对象完全独立,我们定义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共享方法以及数据,但是car1对象与car2对象都是各自独立的属性与函数,最起码我们应该共享方法。这就是原形方式的优势所在。

利用对象的prototype属性,可把它看出创建新对象所依赖的原型。方法如下:

Car.prototype.drivers= new Array("Tom","Jerry");

Car.prototype.showColor= function(){

alert(car1.drivers);//结果:Tom,Jerry,stephen

alert(car2.drivers);//结果:Tom,Jerry,stephen

//可以用json方式简化prototype的定义:

drivers: ["Tom","Jerry",'safdad'],

首先这段代码的构造函数,其中没有任何代码,接下来通过对象的prototype属性添加属性定义Car对象的属性。这种方法很好,但是问题是Car的对象指向的是Array指针,Car的两个对象都指向同一个Array数组,其中一个对象car1改变属性对象的引用(数组Array)时,另一个对象car2也同时改变,这是不允许的。

同时该问题也表现在原型不能带任何初始化参数,导致构造函数无法正常初始化。这需要另一种方式来解决:那就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模式。

联合使用构造函数和原型方式,定义类就非常方便。

this.drivers=new Array("Tom","Jerry");

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

alert(car1.drivers);//结果:Tom,Jerry,stephen

alert(car2.drivers);//结果:Tom,Jerry

该方法是把属性放在内部定义,把方法放在外边利用prototype进行定义。解决了第三种方法的问题。

这种方法其实应该来说非常友好了,但是比起java的语法来,应该有一些不和谐,感觉比较凌乱,对C++来说,我们就没有那么麻烦的感觉了,可是开发C++的研发人员一般情况下很少涉及javaScript,而对J2EE的研发人员来说,这种方式总有一些别扭。总感觉不是友好的封装,其实只不过是视觉上封装效果不是很好而已,要想达到视觉封装效果而又能达到这种方法的效果的也可以以,个人认为其实比较麻烦。那就是动态原型法。

对于习惯使用其他语言的开发者来说,使用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感觉不那么和谐。毕竟,定义类时,大多数面向对象语言都对属性和方法进行了视觉上的封装。考虑下面的C#类:

public Car(string color, int doors, int mpg)//constructor

public void showColor()//method

Console.WriteLine(this.color);

C#很好的打包了Car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因此看见这段代码就知道它要实现什么功能,它定义了一个对象的信息。批评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的人认为,在构造函数内存找属性,在其外部找方法的做法不合逻辑。因此,他们设计了动态原型方法,以提供更友好的编码风格。

动态原型方法的基本想法与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相同,即在构造函数内定义非函数属性,而函数属性则利用原型属性定义。唯一的区别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下面是用动态原型方法重写的Car类:

this.drivers= new Array("Tom","Jerry");

if(typeof Car._initialized=="undefined"){

Car.prototype.showColor= function(){

直到检查typeof Car._initialized是否等于"undefined"之前,这个构造函数都未发生变化。这行代码是动态原型方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这个值未定义,构造函数将用原型方式继续定义对象的方法,然后把Car._initialized设置为true。如果这个值定义了(它的值为true时,typeof的值为Boolean),那么就不再创建该方法。简而言之,该方法使用标志(_initialized)来判断是否已给原型赋予了任何方法。该方法只创建并赋值一次,为取悦传统的OOP开发者,这段代码看起来更像其他语言中的类定义了。

这种方式通常是在不能应用前一种方式时的变通方法。它的目的是创建假构造函数,只返回另一种对象的新实例。这段代码看来与工厂函数非常相似:

oTempCar.showColor= function(){

与经典方式不同,这种方式使用new运算符,使它看起来像真正的构造函数:

由于在Car()构造函数内部调用了new运算符,所以将忽略第二个new运算符(位于构造函数之外)。在构造函数内部创建的对象被传递回变量var。这种方式在对象方法的内部管理方面与经典方式有着相同的问题。强烈建议:除非万不得已(请参阅第15章),还是避免使用这种方式。

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此外,动态原型方法也很流行,在功能上与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等价。可以采用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不过不要单独使用经典的构造函数或原型方式,因为这样会给代码引入问题。

var CarCollection= new function(){

var _carCollection= new Array();//global,private

showColor: function(){ alert(this.color);}

三、JS创建对象几种不同方法详解_javascript技巧

本文介绍了几种js创建对象的方法,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弊端:没有解决对象的识别问题,即怎么知道一个对象的类型。

2、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this对象

要创建person的实例,必须使用new操作符,以这种方式调用构造函数实际上会经历4个步骤:

2、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

创建自定义的构造函数可以将它的实例标识为一种特定的类型。

每个方法都有在每个实例上重新创建一遍。person1和person2都有一个sayName()的方法,但两个方法不是同一个Function实例。不同实例上的同名函数是不相等的。

创建两个完成同样任务的Function实例没有必要,而且还有this对象在,不需要在执行代码前就把函数绑定在特定对象上,可以像下面这样。

把sayName属性设置成全局的sayName函数,这样,由于sayName包含的是一个指向函数的指针,因此person1和person2对象就共享了同一个函数。

但是,如果对象需要定义很多方法,那么就要定义很多全局函数,自定义的引用类型也没有封装可言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引入原型模式。

我们创建的每个函数都有一个prototype属性,这个属性是一个指针,指向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的用途是包含可以由特定类型的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和方法。prototype是通过调用构造函数而创建的那个对象实例的对象原型,使用原型对象的好处是可以让所有对象实例共享它所包含的属性和方法。

首先,解析器会问实例person1是否有name属性,如果有,就返回。

如果没有,就继续去person1的原型中搜索name属性,如果有就返回。

如果没有,再继续向person1的原型的原型中搜索。

isPrototypeOf()确定实例和原型对象之间的关联

console.log(Person.prototype.isPrototypeOf(person1));//true

Object.getPrototypeOf()返回的是[[prototype]]的值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

//Person{name:“Yvette”, age: 26, job:“engineer”}返回的是Person的原型对象。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 Person.prototype)//true

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person1).name);//”Yvette”

hasOwnProperty()方法可以检测一个属性是存在于实例中,还是存在于原型中,只有给定属性存在于实例中,才会返回true。

console.log(person1.hasOwnProperty(“name”));//false

有两种方式使用in操作符:单独使用和在for-in循环中使用。单独使用时,in操作符会在通过对象能够访问给定属性时返回true,无论该属性在于实例中还是原型中。

使用for in循环,返回的是所有能够通过对象访问的、可枚举的属性,其中既包括实例中的属性,也包括存在于原型中的属性。如果实例中的属性屏蔽了原型中不可枚举的属性,那么也会返回。IE9之前的版本实现上有一个Bug,屏蔽不可枚举属性的实例属性不会在for-in中返回。

在IE9之前的吧按本中没有log信息。尽管person实例中的toString()方法屏蔽了原型中的不可枚举的toString();

这导致了person1.constructor不再指向Person,而是指向了Object。如果constructor很重要,则需要特意将其设为适当的值,如:

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constructor属性变成可枚举。

如果想设置为不可枚举的(默认不可枚举),可以使用Object.defineProperty(Person.prototype,“constructor”,{

由于在原型中查找值的过程是一次搜索,因此我们对原型对象所做的任何修改都能够立即从实例上反映出来。

如果重写整个原型对象,情况就不一样了。调用构造函数时会为实例添加一个指向最初原型的[[prototype]]指针,而把原型修改为另外一个对象就等于切断了构造函数与最初原型之间的联系。实例中的指针仅指向原型,而不指向构造函数。

person.prototype指向的是原本的原型对象,而不会指向新的原型对象。

原型模式最大问题是由其共享的本性所导致的。

对于包含引用类型值的属性来说,问题较为突出

本意只想修改person1的friends,但是却导致person2的friends属性值也改变了。因此我们很少单独使用原型模式。

创建自定义类型的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与原型模式。构造函数模式用于定义实例属性,原型模式用于定义方法和共享的属性,这样每个实例都有自己的一份实例属性的副本,又同时共享着对方法的引用,最大限度的节省了内存。